以案普法 | 田东警方15日内破获7起滥伐林木案

今日田东 田东公安新闻 认证单位 - 2023-05-23 09:07:08 阅读:789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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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己种的树木也不行?

森警告诉你:没证绝对不行!

近日,田东警方15日内破获7起滥伐林木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7起案件均系无证砍伐自家林木


近日,田东森林公安加大对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警种职能职责,精准打击,快速行动。15天连续破获7起涉林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毁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4月25日,县森林公安接到林业局移交的7起涉林刑事案件,经查,黄某师、凌某梅、梁某强等7名犯罪嫌疑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林木。

黄某师指认林逢镇某村“科文教”坡砍伐现场照片及到案照片。鉴定,非法采伐活立木蓄积量为93.4立方米
凌某梅指认林逢镇某村“六矿”坡砍伐现场照片及到案照片,经鉴定,采伐活立木蓄积量为49立方米,出材量为37.38立方米
梁某强指认朔良镇元色村某屯“坡六”坡砍伐现场照片,经鉴定,活立木蓄积量34.92立方米,出材量为18.25立方米

黄某强指认思林镇那定村某屯“凹少怀”坡砍伐现场照片及到案照片,经鉴定,采伐面积45亩,采伐蓄积量46立方米。


覃某教指认林逢镇祷午村某屯“头莫”坡、砍伐现场照片及讯问照片,经鉴定采伐活立木蓄积量为47.9立方米。
黄某业指认林逢镇某村“科文教”坡砍伐现场照片及到案照片,经鉴定,非法采伐活立木蓄积量为47.3立方米。
农某能指认思林镇某村“六怀”坡砍伐现场照片及到案照片,经鉴定,采伐蓄积量44立方米。

5月13日到案后,7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通过此次打击,进一步警示群众莫心存侥幸,共同守护田东绿水青山。田东公安时刻保持严打态势,切莫以身试法。

田东公安提醒

采伐林木没小事

乱砍滥伐获刑罚



     砍伐树木要“先申请,后砍伐”,不论是自己种植的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树木,没有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手续,任意砍伐森林或树木达到一定数量的都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森林资源是宝贵的,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防止各种形式的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便利而触犯法律。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林木】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20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20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00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10000株为起点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5000株为起点。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一)未经林业行政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规定的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条规定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四步:
一是提交采伐申请及证明材料;
二是林业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勘验、复核;
三是经过审批;
最后是发放采伐许可证。
      大家要牢记,只有经过林业部门的批准,办理好采伐许可证,并且要根据许可证上许可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及采伐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才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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