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当前,田东县已进入了春季森林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清明节期间,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群众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也大幅增加,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突出。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特选取了部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一 2021年2月17日,田东县作登乡平略村村民阮某某,到自家位于岂皓屯“坡令发”坡荒地内擅自焚烧干枯的野草,酿成森林火灾,过火国家二级公益林87亩,一般商品林10.35亩。于2021年3月4日被抓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1年03月31日,田东县那拔镇坡洪村村民黄某,到位于上孔屯辖山“六令”坡的林地,非法炼山诱发森林火灾,造成77.70亩林木被烧毁。黄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1年03月31日,田东县印茶镇龙马村村民蒙某某,到自家位于“二来”坡甘蔗地焚烧甘蔗叶防火措施不当,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100亩。蒙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2021年05月12日,田东县江城镇大诺村村民凌某某,到自家位于“古烧”坡开炼荒地,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107.85亩。凌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小贴士: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立案标准: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清明节期间,积极呼吁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提倡通过植树献花、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缅怀先人,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