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用电少4度,却要多交14.69元,这算不算乱收费?【田东供电局已回复】
尊敬的“小号”网友:
2021年9月6日您在田东生活网发布的关于“南方电网乱收费”的帖子我局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格【2018】172号文规定,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共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3120千瓦时,电价按0.5283元/度收取;第二档电量:312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4440千瓦时,电价按0.5783元/度收取;第三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4440千瓦时,电价按0.8283元/度收取。从您发布的用电情况截图看,2021年7月有177度电量已按第二档电价缴费,表示2021年您的累计用电量已超过3120度,开始按第二档电价进行收费。因此8月您的用电量虽然比7月少了4度,但由于是按照第二档电价收费,所以电费较7月份高出了14.69元。
由于您未在帖子上提供用电资产编号,也未留有联系方式,因此我局无法准确查询您的用电量及缴费具体情况,也无法联系您当面解释。请您在看到留言后,联系您所在区域的片区客户经理,由他查证后给予答复,或者到辖区营业厅现场查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田东供电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