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路边的噪音何时能消停

今日田东 HN125 - 2021-11-17 21:52:23 阅读:5826 回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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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路边乱摆着露天KTV,晚晚对这居民窗户高声大喊,小孩看书看不下,睡早睡不着,为什么就没有有关部门去管呢,难道这样在路边高声大喊就合适吗?就安全吗?大人都烦躁,何况一个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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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是先有的广场还是先有的居民区?

小熊维尼

发表于:2021-11-17 23:54:22

看你说的 没有人哪里来的广场

小咖啡

发表于:2021-11-18 07:44:32

当你下雨天被路过的车溅一身水的时候,我会告诉你先有雨才有路。

Baby霸王君

发表于:2021-11-24 08:36:55

应该是告诉他先有路才有他,他不来这条路就没事了


问题那里不是广场,在广场谁也阻止不了

Baby霸王君

发表于:2021-11-24 08:35:24

广场也不行,广场又不是他一个人的广场,凭什么开那么大喇叭


一、新民法典新规噪音几点到几点?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噪音的规定,扰民的具体时间段是晚上二十二点到早上六点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四点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二、扰民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三、噪音污染的治安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噪音污染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制造的声音超过法定数值的就属于噪音污染,比如在高级别墅区,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的声音,如果超过40分贝就属于噪音污染。

你自己看看那项符合


正在审核中

发表于:2021-11-26 18:17:37

谢谢提供的民法典条款。因为长期受到隔壁家凌晨四点开始剁肉等噪音影响,我曾经电话给110,回复是无能为力!呵呵


准备创卫过了,到时候就有人管了



没到22点,扰什么民,不只是你是民吧。


街边路过的大卡车都不知道多少分贝,拆路还是堵排气管,或者不给走?这是社会难题啊。嫌吵关窗,甚至上双层玻璃都行,办法总比困难多。别人又不违法,为了自己爽,让别人不爽那就不对。

正在审核中

发表于:2021-11-26 18:19:23

有些噪音不是隔音玻璃就能隔的,况且隔音玻璃价格不菲!


他收摊的时候跟踪他,等他睡了你拿音响去他家窗前唱DJ,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买房之前肯定要了解周边情况,你在广场,学校,靠路边,这些附近买房应该知道会有吵音。

热心市民白小姐

发表于:2021-12-02 10:03:06

110管的是公共噪音,这种私人的是找物业,不过人家在家剁肉肯定是没办法的了


噪音污染 很严重 路边烧烤摊 还有 卖菜 卖鸡鸭的 一边是吃喝吵闹到半夜 一边是一大早各种装货卸货的噪音 哎 河蟹社会 只能期待明天更美好么?


享受繁华便利同时或多或少带来其他影响,如吵、人流量大、嘈杂、有安全风险,想要十全十美难。想比较安静可以考虑去偏僻一点的小区,如湿地公园那边、滨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