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堵路还暴力袭警!刑拘!
10月31日下午15时许
田东县公安局思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
在思林镇江山村六核屯的公路上
有人故意将货车停在路上
堵住运输沙石铺路的货车通行
需要出警处理
并告知其法律责任
梁某近非但不听劝阻、情绪激动
看见其父亲梁某干从街上骑车回家经过
便让其父亲从家中拿来一瓶汽油和两把长柄刀具
民警口头警告让梁某干将刀具和汽油放下
不要发生过激行为
梁某近、梁某干两人不听从民警指令
反而持刀攻击民警阻碍执法
致一名民警手臂被割伤
梁某近、梁某干被赶到的增援民警合力制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于侵犯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田东公安始终以“零容忍”“零懈怠”态度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一定要知法守法,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