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执法人员请答疑解惑一下。发现新百通这个水果店已经有店面了,还要把水果摊摆到外面来,这个是在你们临时摊贩集中管理规划的范围内吗?天天去这条街吃快餐,感觉这个水果摊特别碍事,好好的停车位都给占用了,这样也行?如果是合法的,我也要去占个位置摆一个固定摊才得哦,那里人流量特别大,生意应该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