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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力公司偷偷砍伐桉树”舆情的答复
“花桥流水”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发布的帖子,我局经过查实,现答复如下:
图中被砍伐的桉树位于作登乡训信村架布屯35千伏作登线15、16号杆的线路走廊范围内,树主为该屯村民岑选。2018年11月16日,我局输变电管理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线路边导线向两侧延伸10米水平距离为法定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得种植或自然生长高度超过2米以上树木(竹子)”的规定,经与树主岑选签订“林木砍伐协议”后,对该范围内高度超过2米的76株桉树进行砍伐,并按照砍伐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林木砍伐补偿款贰仟贰佰捌拾元,同时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十六条及《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条例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告知岑选不得再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再生或改种的植物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其必须自行砍伐或修剪,否则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依法砍伐,岑选不得阻拦或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也写入了双方签订的“林木砍伐协议”中。
2020年10月13日,我局输变电管理所再次对35千伏作登线15、16号杆的线路走廊范围内高于2米的桉树进行砍伐。本次砍伐的桉树此前已进行过砍伐补偿,属再生后不满足安全距离,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依法进行的砍伐,因此,我局无需再次支付砍伐补偿费用。
在您发帖前,我局输变电管理所工作人员已了解岑选的诉求,并多次与岑选沟通,告知林木砍伐补偿的相关规定,但岑选拒不接受。下一步,我局再安排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沟通解释,如岑选仍不能理解接受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田东供电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