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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1.取得申请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包含田东县的农业户口人员,其他外省来田东工作的稳定就业人员家庭)。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4元。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本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扶养关系)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或者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地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危房改造、异地搬迁等住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能为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
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份,申报表2份,核查表2份。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1份,租房合同1份,租金缴纳费用证明1份。(复印件)
3.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1份、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或者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证明1份、灵活就业的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税款证明1份。(复印件)
4.所在单位(企业)提供的半年工资清单1份(现金结算的要有每月工资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或银行半年流水清单(要体现工资收入)。(原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各2份。(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7.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退伍军人证、参战退役民兵证、疾病证明书、贫困户等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办法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以户为单位到县住房保障中心一楼领取申请表、申报表、核查表或直接在本文末的附件中下载,填好表格并经单位(社区)、乡镇政府、县不动产中心核实盖章后连同申请需要附送材料及申请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送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