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谷电渔船如此猖狂,目无国法【县农业农村局回复】

电鱼反馈- 2020-09-15 10:01:07

上去!

蓝天小羊

2020-09-20 16:24:57

上去

香螺香锅

2020-09-20 23:44:18

田东有这个部门吗?


TVB

2020-09-21 07:48:51

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不作为应该下课,给有能力的人上位,同意点赞?

Black Rose

2020-09-21 13:12:53

田东有渔政吗?

晴天会更好

2020-09-21 14:34:56

这点算什么 比化工厂排放的严重吗? 又不电你家里去

荷叶

2020-09-21 15:10:14

渔政出来回应呀!是怎么一个情况?

田东恒佳电脑

2020-09-21 18:08:12

哈哈

刚刚好

2020-09-22 09:5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相关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可以给予拘留、罚款等

1934

2020-09-22 11:55:52

违法的懂吗?

小血罗

2020-09-23 17:55:17

看来当官的 不想理小鱼小虾,没政绩。

家在农村

2020-09-24 15:44:23

明天来生活网震惊部报到

罗菲

2020-09-24 16:37:15

对渔政已经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