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酿火灾 既要赔偿又获刑

田东司法- 2019-04-04 12:15:26

清明祭祖燃放鞭炮后无人看守,不慎引发火灾,除赔偿了林地所有人经济损失外,还因失火罪被判刑。近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梁某昌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 2015年4月5日下午,梁某昌在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三友村峰贵屯梁松波的桉树林地旁扫墓,后因其燃放鞭炮时无人看守,未燃尽的炮屑起火导致失火烧山。经现场调查,梁某昌失火烧山过火总面积为2.827公顷,其中灌木林过火面积为0.082公顷,速生桉有林地过火面积为2.745公顷。2015年4月5日,梁某昌主动到金秀县森林公安局头排派出所投案。另查明,2015年10月10日,梁某昌主动赔偿两被害人的损失共计8000元,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昌不注意用火安全,在清明祭祖燃放鞭炮时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梁某昌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梁某昌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可从轻处罚。另根据司法机关作出的同意对梁某昌实行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今年的清明节就要到了,在坟前烧香、烧纸钱时,必须做到人走火灭,千万不要因麻痹大意而酿成火灾。一旦发生火情,可就近利用树枝等进行扑打,并报警。务必做到安全出行、文明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