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思安村盘古组部分村民认为广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该村生产经营导致当地环境受到污染,经常在该村微信群内及聊天中合谋以矿山有污染问题号召其他村民一起与矿山对抗,以将矿山赶走。时任思安村村委主任的被告人莫子兰利用盘古组村民对矿山有意见,向矿山索要赞助费用于村里建设。
被告人莫子兰、罗火培通过被告人黄敏宏、李汝凡、莫杰均等纠集多名村民,煽动上百名村民去矿山闹事,以达到逼矿山停工,将矿山赶走的目的。2017年11月3日、11月4日、11月7日、11月12日,被告人及村民先后对矿业公司的办公楼、厨房、宿舍、车辆等进行打砸,导致矿业公司财物损毁,价值共计5.0378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莫子兰、罗火培、黄敏宏等21名被告人为达到迫使矿业有限公司停工、将该公司赶走的目的,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多次针对矿山及在该区域的相关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影响矿山的生产经营,且罔顾公安机关在现场多次劝阻,冲击公安民警执法,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万秀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情节、犯罪后果、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