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无人认责,她告了全楼...

田东司法- 2018-11-29 08:32:30

本帖最后由 田东司法 于 2018-11-29 08:50 编辑

【以案说法】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无人认责,她告了全楼能索赔成功吗?


这两天,正义君从网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2018年4月15日,广州47岁女子张萍行至一栋厂房下,被一条从天而降的大狗砸中,导致高位截瘫。时隔7个月,狗主人依然成谜。张萍遂将该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近日,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该案。




此事件给张萍带来无妄之灾,但该厂房的房东和租户也表示委屈,自身并非直接侵权方,却突然面对索赔的要求,内心同样无奈。那么对于这事,网友们都怎么看呢?


网友评论↑

其实,关于高空坠物伤人的案例早就有了。

2000年,重庆男子郝跃被一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了脑袋,抢救了半年才捡回条命来。扔烟灰缸的人一直没找到,郝跃把事发地楼上的24户人家都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除搬离的2名住户外,其余22家住户各赔偿郝跃8100余元,共17万多。这起案子也被称为“高空坠物第一案”。

18年前,郝跃在该楼下被落下的烟灰缸砸伤

正是因为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且又充满争议,相关案例也出现在了法律考试的试卷上。在2018年9月的首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中,就有这样一道题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吐)论(槽)↓↓

小赵带着小钱家的狗到小孙家参加聚会,小赵想把狗放在阳台上,小孙提醒说狗在阳台上容易掉下去砸到其他人。结果狗果然掉下去了,还砸伤了同样前来参加小孙家聚会的小李。此时试问:赵、钱、孙谁该负责?

只不过,法考试题中至少能确定“肇事狗”的主人是谁,而在现实中,很多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很难确定具体责任人。那么,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这样的“无主”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普法时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具体到这次的“天降大狗砸到人”事件,如果最终也没能找到狗的主人,那么涉事厂房的所有住户都有被判赔偿的可能(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这个比较难)。另外,还有很多网友在质疑:狗作为活物,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仍存争议。目前该案还在审理阶段,最终如何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pstgba

2018-11-29 09:43:43

除非这狗是外来的或新买的,不然不会有人不知道是谁家的狗

aku188

2018-11-29 14:44:24

这狗会没人知道是谁家的?不积极举报就大家一起挨卵吧!

hdj888

2018-12-20 20:56:08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