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田东司法 于 2018-10-17 09:33 编辑
今日话题:你知道 什么是社区矫正吗?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4类犯罪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
监督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
教育矫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
社区矫正是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完善,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试行,2014年在全国全面推进。
十几年来,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部署,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社会矫正各项任务,切实加强社会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基础保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是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加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Q 哪些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A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对社区矫正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四类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分别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决定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打个比方,大家都知道,生了病要去医院看病,病情严重的需要住院治疗,有传染性的需要疾控部门隔离治疗,对于一些病情不严重的,可以回家按医嘱服药,定期复查,无需住院。
同样的道理,对于触犯法律,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必须要进行严惩和制裁,把罪犯分子监禁于特定的场所进行教育改造。而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则可以将他们放置在社区内,进行教育改造,这就是社区矫正。
Q 把罪犯放在社区服刑,群众会不会有顾虑?
A 其实,大墙外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刚刚介绍了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通常是那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是以监督管理为基础、以教育矫正为中心、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刑罚执行活动。
我国的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各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帮助他们认罪悔罪、矫正恶习,最终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所以请大家不要有担心和顾虑。
Q 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A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承担着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依照职能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村(居)协助司法所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适应性帮扶工作。
(来源:普法网 编:陆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