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芋花 于 2012-9-8 00:03 编辑
父母行为规范管理条例
一.所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必须到父母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试通过并拿到《父母毕业证》后,方可生小孩。
1.违反此条例者,立即失去再次生育孩子的权利。只能通过ZF机构**。
2.该父母要为所生育的孩子每年向父母培训机构交纳社会保障费。
3.该父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培训并参加考试。且考试难度增加。
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街坊邻居进行监督,如若发现有以下不负责任行为之父母,向有关部门举报,可领取1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
1.口头辱骂,威胁孩子的,如:你这个笨蛋。你敢这样就不要你了。须在监督人面前,与孩子站在同样的高度,真诚的,向孩子道歉。如若再犯,罚金按50元的倍数累积。
2.在家里,尤其是在孩子面前抽烟,酗酒的,请到派出所喝茶一杯。喝的什么茶?用烟头和酒泡的茶。
3.对孩子实施体罚的,只要看见动手,都到派出所喂蚊子一夜。情节严重的(皮肉伤),要到父母培训中心回笼再造,并且无偿为各类幼儿园小学服务一个月。情节超级严重的(重伤,致残),直接拉出去毙了。
三.还没想好。欢迎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