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平南县“力和杯”钓鱼比赛章程
一、主办单位:喜曼多钓具公司、南宁庆隆钓具。
二、承办单位:平南县老粟渔具店。
三、赞助单位:日本力和鱼饵。
四、比赛时间:2010年8月22日,上午8∶00时抽签。比赛地点:平南县安怀镇。
五、报名地点:平南县老粟渔具店,电话:13321777555(老粟)、13768355125(拐子鲤)。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8月20日晚上22∶00时止,报名费每人100元,逾期不再受理。
六、比赛项目:一天三场,每场90分钟,实行小区换位。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记成绩。
七、比赛规则及有关事宜:
1、运动员自备钓具,竿长仅限3.6米。线长度包括子线和钩不得超过竿长0.3米(含子线、钩),限用无倒刺钩,鱼钩不得超过两枚,全场比赛严禁用手抛饵料打窝。
2、本次比赛统一使用粉饵,不能用虫饵。
3、参赛运动员应听从指挥,参赛钓手按名报先后顺序现场抽签决定钓位,统一由裁判员带领入场。
4、比赛开始,均以主裁判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信号未发之前,所有钩、线、漂、鱼护一律不准下水。
5、比赛期间,换位、休息的时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水中泼水、抛弃剩余钓饵以及其它杂物。
6、运动员钓位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
7、钓区是钓位号的正前方,钓点必须超过规定的竿长以外,钓上大鱼时,鱼可越位,钓手不得越位,不准使用锚钩、连体钩、拟饵钩、有毒鱼饵及投入驱赶鱼群的刺激性药物,不准大声喧哗。
8、为了争取时间,因意外掉在鱼护外的鱼未及时纳入护或他人代入护,继而抛出第二竿的,前竿鱼获无效。
9、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应立即收竿,未入鱼护的鱼一律不算成绩,鱼护一律不准移动提出水面,等候记录成绩。计量时请运动员主动将本人的鱼护提出水面交给裁判员,不得催促带水计量,参赛者每一场的鱼获均要过称计量。
10、作弊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请互相监督,违规不听劝告者加三分。
九、奖励办法:(暂以70位参赛选手计算,如果人数有变化,视人数的变化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一名:奖现金人民币1000元。(奖牌一块)
第二名:奖现金人民币600元。(奖牌一块)
第三名:奖现金人民币400元。(奖牌一块)
第四名:奖现金人民币300元。
第五至第十名:奖现金人民币200元。
第十一至第二十一名:奖现金人民币100元。
凡进入个人总成绩前45名者,均获得由喜曼多公司提供价值约200元的纪念品一份。
十、参加当日活动人员的饮用水和午餐由组委会负责提供。
十一、本次活动,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质的意外风险,组织方不对活动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包括人身、随行工器具、随身钱物、渔竿等等。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客观因素,审慎关照身体以及随身贵重物品,风险自负。
十二、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举办方组委会。
十三、本次活动组委会由粟鸿生、卢新源、胡泉江、欧建平、蔡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