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进去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四、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伴你一生
[b]回复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45632&ptid=145557][color=Olive]哎呀,进去了[/color] 的帖子[/url][/b]
窝藏,包庇,还在其住所找到赃物!犯罪嫌疑人也来其住所指证了...
伴你一生
[quote][size=2][color=#999999]橙子 发表于 2011-3-3 14:46[/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45937&ptid=145557][im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img][/url][/size]
楼主犯错误了?[/quote]
我家里有的是米,我不必吃皇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