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发生在沙坪坝三峡广场的坠楼者砸中女大学生事件,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随着警方的全力侦破,事件真相将很快大白天下。但那名无辜的女大学生及其家属,在一起承受痛苦的同时,也面临着向坠楼者或相关人员追偿的问题。律师认为:坠(跳)楼砸中他人虽属意外事件,但这并不表示坠(跳)楼者不需要为其行为负责。
重庆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董浩律师称,一旦跳楼(坠楼)者死亡,其本身不是刑事责任的主体,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受害人同样可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董律师称,坠楼者砸中他人,究其原因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故意(主观)或者失足跳楼(坠楼),砸死砸伤他人。如果跳楼者死亡,受害者同样可以在其遗产范围内追偿。如果跳楼者获救,并可能砸中楼下的人这一后果是可以预见的,则跳楼者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紧急避险坠楼,砸死砸伤他人的。如果坠楼者死亡,则受害者可向迫使坠楼者跳楼的侵权人赔偿。董律师解释说,就三峡广场发生的这起事故,如果坠楼女子是因受他人胁迫或者威胁跳楼的,则胁迫威胁者将成为受害人追偿对象。如果坠楼者获救,则作为受害者的坠楼者和被砸中者,都可向迫使坠楼者跳楼的侵权人赔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被砸中的大学生肖若曦仍在治疗中。但对于追偿问题,其父亲表示还未认真考虑过,准备等女儿病情稳定后再说。
对此,律师提醒说,受害者家属应该在事实确认后,可以在提起诉讼时及时向法院申请对坠楼者或者其男友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以防止侵权人的财产被转移,避免追偿时无财产可执行。
董律师指出,受害者可以提出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评残以后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跳楼砸死砸伤人的事件,给无辜市民带来无尽伤痛。
■一般来说,跳楼后生还的几率很小,而跳楼后砸中人的几率会更小。而广州的一名大学生在跳楼砸死师妹后生还,痊愈后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2007年8月2日下午5时30分,家住深圳罗湖区文锦北路源兴居2座某单位的中年男子何某,从32楼跳下,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一对母女,三人身亡。
■2008年12月,广东东莞一名男子扬言跳楼,当他从100多米高空跳下时,一老汉却骑着自行车闯进了警戒区,正好被砸中,两人均死亡。
■2009年3月,浙江金华一大一女生从6楼跳下,砸中同住一小区的65岁大妈,两人均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