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谁在法律与道德边缘徘徊

一方- 2009-08-13 13:55:30

 

据《河南商报》报道16岁的河南新乡少女小敏辍学在家,有一天,她在网吧玩时,结识了张雷等4名青年男子。从此,她的噩梦开始了,张雷等4人强迫小敏卖淫。723日晚,小敏被要求接待一名姓张的中年男子。他见小敏年龄很小,和她聊起来。小敏鼓起勇气哭诉了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并请求帮助。张某动了恻隐之心,带小敏报案。警方随即逮捕了强迫小敏卖淫的4名男子。本案之所以引发网上热议,在于嫖客的仗义之举算不算见义勇为,应受到司法机关的惩罚吗?

笔者纵观几大网站网友们的热议的观点后综述出热议无非分为“正反”两方。“正方”网友坚称,嫖客不顾名誉和利益的损失,不顾可能要冒的风险,不顾可能要受的惩罚,拯救花季少女,此等行为无疑是见义勇为,要是和那些麻木不仁、见死不救的人比起来,就更显可贵了。而嫖客的“仗义之举”,又具备了见义勇为的全部要件,按相关规定,理应受到褒扬,而不是处罚,这理由太充分了:他们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能战胜自己,更挽救了不幸女孩和她们的未来。

而“反方”网友大抵认为,不能对“良心嫖客”予以奖励,向嫖客学习见义勇为糊涂而又荒唐。首先,嫖客违法在前,举报在后,况这是公民应尽义务;其次,嫖娼和举报本是两个行为,不应混为一谈,如果奖励会影响其他类似犯罪案件的审判,如盗窃财物后用部分财物资助儿童,岂不是要考虑因其资助行为而免刑或减刑?对违法者实施奖励,岂不是鼓励犯罪、亵渎法律精神?

 

同样,关于嫖客报警后会不会被警方处罚的问题,司法界同样已存在不同观点。警方认为嫖客有立功表现,按规定可减轻或不予处罚;法官认为,嫖客报警保障了卖淫女的利益不再受到侵犯,确有见义勇为的一面;律师则认为,“见义勇为”更多的是一种道德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嫖客救卖淫女还够不上见义勇为。

另外,据新出台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对谈好价钱就认定为嫖娼,在网上也引起热议。有观点认为,谈好价钱的界定标准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扩大化解释,增加了打击的范围。因此,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认为,即便没有性行为,只要有动机并谈好价格就算嫖娼。她同时认为,张某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他的身份特殊,如果是一个过路人救了小敏,那才能叫见义勇为。

对此,有朋友私下对笔者说:“我认为张姓男子只是和小敏进行了交谈,并没有嫖娼的行为事实,只能算作有想法,试问哪个男子没有想法呢?难道有想法的都算作嫖,那全中国剩不了几个男人不嫖了。这个张姓男子能够不顾自身安危报案,比那些道貌岸然的衣冠禽兽要好多了!我们应支持姓张的义举,社会要和谐,不是要所有人都一样,而是要有多种多样的精彩人生。

笔者以为舆论之所以关心此事,是在问张某的罪与罚,政府应该如何评价?政府至少不能机械地依法苛责,应表现出政府对民间道德的敬畏。张某之所以解救小敏,从有道德污点嫖客转变为义嫖者,是因为小敏年龄很小,被迫卖淫,境遇凄惨。其实,中国自古不缺乏这种义嫖,《三言两拍》里就有不少类似故事,嫖客见到妓女身世堪怜,就替他赎身什么的。且按中国传统招嫖最多是私德有亏,反抗暴虐则是大义,张某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记得鲁迅先生说:“不完美的战士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还是苍蝇。如果公权不合适地介入,机械地执法,那就可能破坏旧有的道德秩序,而新的秩序又不能很快建立,带来的不是法治,而是社会更大的创伤。法律不仅有惩罚的社会功用,它还有指引、评价、导向的作用,以达致减少社会总成本的目标。正如霍姆斯法官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是经验。

 

 

 

无所依附

2009-08-14 20:55:10

罚就罚呗,多大点钱啊!违反治安条例而已,几百块搞定.

 

罚完之后,我个人很支持这位老兄的.

 

他一中年男子,去找16岁的小萝莉 已经是禽兽了.如果听了小萝莉的哭诉再不去救她,那就是禽兽不如了.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14 20:56:37编辑过][/color][/align]

苏樱

2009-08-15 00:38:05

此嫖客在道德上受嘉许,在法律上受惩罚。应该啊。

法律应保持独立,不应该被舆论绑架。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14 12:42:44编辑过][/color][/align]

我不是郭靖

2009-08-18 16:36:01

在中国来说嫖客是非法的。但在外国嫖客是合法的。卖淫也是合法的。有很多好吃懒做的人是自愿卖淫的?如果是你情我愿的话就不算犯法。但张某在获知小敏是被强迫卖淫后做出仗义之举应算是见义勇为。

silenit

2009-08-18 17:38:32

并不是所有的嫖客都是坏人,其实只有强奸犯才是坏人,如果卖淫女是自愿的,嫖客就是照顾她生意,如果该女是被强迫的,那作为男人就应该解救她,这个男人不过是做了他应该做的事!

红太狼

2009-08-14 12:03:55

没有侧隐之身怎么会遇上这样的事,不表扬也不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