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蒙某与被害人蒙某系叔嫂关系。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矛盾,遂于2008年5月24日22时许到被害人家里,用携带的尖刀和镰刀把被害人砍成轻伤后逃到广东等地打工。今年元月22日,被告人回家准备过春节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月24日被执行逮捕,6月8日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法院。
被告人家属于3月18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我与零桂基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前后共四次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第一次会见时,得知被告人在第一次讯问时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因为,他觉得他嫂子做得太过份了,他之所以被抓进来,也是他嫂子一手造成的,还说如果他出去就要把她嫂子弄死等之类的话语。我们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理之后,他思想有所改变。第二次会见,他思想大有改变,主动跟我们说要向其嫂子道歉求她原谅。第三次会见,被告人思想彻底改变,他完全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是错误的,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流下了后悔的眼泪。要求我们与其家属积极联系,要求家属先替代他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求能获轻刑。第三次会见过后,我们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商量赔偿事宜,但是被告人家庭十分困难无法拿出这笔赔偿款,于是我们又找到了被告人的兄弟,对他们进行说理,希望他们能帮助被告人,起初,被告人的兄弟不想打理此事,但是一经我们说理,毕竟血浓于水,他们终于答应几兄弟一起揍够赔偿款先替被告人赔偿,但是要我们把这个事情跟被关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说清楚,被告人出来后一定要保证不再伤害其嫂子和一定要偿还这笔借款。于是,我们又第四次会见了被告人。
今年6月25日,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其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09年元月22日至2009年7月21日止)。